《企併法》解僱勞工超好用? 許銘春坦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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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udriana
at 2021-05-26T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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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併法》解僱勞工超好用? 許銘春坦言:問題很大

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102284

文/公庫記者吳容璟

美麗華工會罷工至今邁入第15天,美麗華公司原預計昨日(5/24)進行三間子公司(杏
中、杏美、美杏)的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工會主張自己也是公司員工欲進入投票遭到
警衛阻擋,警衛表示投票取消,將延期至5月31日。工會強調,由於公司尚未完成分割子
公司程序,急著跨過工會辦理勞資選舉根本不具合法性,雖然此次遭到阻攔,但下次選舉
一定會進去。

針對美麗華公司透過《企業併購法》解僱勞工、企圖瓦解工會等爭議,工會分別在5/18
、5/21邀請時代力量黨籍立委邱顯智,及陽明交大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邱羽凡進行線
上直播,進一步梳理此案關鍵點,本篇綜合整理兩次直播內容。

二次罷工始末

美麗華高爾夫球場於今年4月8日,無預警宣布將於5月8日完成企業分割程序,將原屬美麗
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的工會會員,分別轉任至杏中、杏美、美杏三家子公司,同時解僱工
會理事長黃文正及數名會員,此舉遭批評是透過分割公司來瓦解工會。

為保障工會權益,美麗華企業工會5月3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修改章程更名為「美麗華開
發股份有限公司暨子公司企業工會」,將會員擴及從美麗華母公司分割出去的三家子公司
,並經過新北市勞工局換發證書。但在5月10日的勞資調解中,資方再三質疑工會的名稱
與合法性,認為工會「不適格」,拒絕進行實質協商。

工會宣布自5月11日上午3點30分起,於美麗華高爾夫球場開始罷工,並在入口處前方拉起
罷工封鎖線,要求資方承認工會的合法性,重新簽訂一份團體協約,包含未與工會協商前
不得解僱工會會員、場務人力正職至少50人。

罷工後,新北市府勞工局兩次邀集勞資雙方進行協商,但資方皆未出席,甚至以曠職為由
陸續解僱多名工人,此舉也引發勞工局發新聞稿強烈譴責資方「毫無協商誠意」還違法解
僱工人,未來將函請勞動部向經濟部、體育署等單位反映,除了暫緩資方的紓困補助申請
,也會建議經濟發展局暫緩同意資方的企業分割登記程序(相關報導)。

工會質疑:分割是為了逃避違反團協的賠償金

工會監事黃阿海表示,2016年工會成立後一直是公司的眼中釘,成功追討加班費後,2018
年遭到公司清算,預計分三批解僱工會會員,他就在第一批被違法解僱的15人當中。第一
次罷工在歷經12天後,工會成功與資方簽下團體協約,董事長黃世杰承諾在有盈餘的情況
下加薪3%、發放年終獎金、使用外包人力前需與工會協商、遭違法解僱的會員全數復職等
,若資方未履行團協需賠償工會600萬元。

「原以為簽了團協就一勞永逸,沒想到只安心一年」,黃阿海批評,公司2020年3月違反
團體協約,未與工會協商直接引進外包人力,工會向勞動部申訴,同年11月勞動部裁決資
方違反團體協約,工會可請求違約金600萬元,目前訴訟仍在程序中。

協助此案的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葉瑾瑜表示,除了違約金訴訟,資方承諾的「年終獎
金」也毫無下落,就在工會積極爭取時,資方突然祭出《企業併購法》第16條、第17條,
主張公司分割後經「新舊雇主商議」,工會理事長黃文正及數名會員被「不予留用」,並
未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1條中雇主不得終止勞動契約的問題。

「新舊雇主是同一個人,何來商議留不留用?」葉瑾瑜強調,分割後的三間子公司與美麗
華公司雇主都是董事長黃世杰,況且,公司對外宣告5/8完成分割,實際上新北市府勞工
局直到5/12才收到分割申請計畫,程序根本沒跑完就提前解僱員工。分割後也衍伸許多
問題,例如未來每間公司員工皆不滿30人無法組成工會,公司分割前簽訂的團體協約是否
仍具約束力?是否濫用《企併法》來解僱勞工?

《企業併購法》無限上綱? 許銘春認同:問題很大

「這是一種新型態打壓工會的手段」,邱顯智說明,原本《企併法》規定當企業併購或分
割時,原雇主可與新雇主協商是否留用原公司員工,不過當新舊雇主為同一人,等於左手
跟右手協商來變相開除員工。

新北市勞工局4/12發布新聞稿,勞工局局長陳瑞嘉強調,如果併購後的子公司與母公司
具有「實質同一性」,如董監事過半數以上相同、資本額半數以上由相同股東出資,或實
質由原公司操控等「雇主並未變動」的狀況,原公司便不得假借《企併法》解雇勞工。

勞工局也警告美麗華資方,這類濫用法人格獨立原則逃避雇主義務、藉機打壓工會的作法
,在國內已有多個案例經法院判決敗訴,呼籲資方「莫存僥倖」。

邱顯智提到,4月21日在立法院質詢勞動部長許銘春也得到肯定的回覆,許銘春認同美麗
華公司確有濫用《企併法》構成違法解僱的行為,表示「這的確是問題很大」,也認為原
美麗華工會可依《工會法》第九章進行組織變更,將工會範圍擴及三間子公司,且仍然享
有原工會簽定之團體協約的保障。

不過,葉瑾瑜說明,工會依照勞動部要求,在5月3日進行組織變更,將會員從美麗華母公
司擴及三家子公司,並經過新北市勞工局換發證書,但是5月10日的勞資協商,資方仍然
聲稱工會「不適格」,並立刻公告5月24日由公司進行子公司的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
把美麗華工會當作空氣。

「如果行得通,未來全台資方都會比照這種方式,擺脫團體協約」,邱顯智呼籲主管機關
積極處理,不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放任資方規避法律,關於企業的分割登記也要從嚴
審查,否則勞工辛苦成立工會、爭取團協,資方卻能輕易擺脫團協、瓦解工會,實在是非
常不可取。

「現在已經到了立法要全面檢討的時候」,邱羽凡認為,台灣無論公司合併、收購或分割
,新舊雇主都有商定留用權,勞工只能被動等待雇主通知,若未經留用則面臨資遣,但是
參考其他國家的法制,如日本有「公司分割後勞動契約繼承」相關法令,德國也有「企業
移轉不得作為解雇原因」的規定,台灣更應檢討,企業併購是不是「理所當然」可以成為
解僱勞工的理由?

至於美麗華一案,邱羽凡強調美麗華公司分割後,整個經營版圖、所營事業、職務都沒有
變化,如果政府允許此種分割方式也能資遣勞工,恐怕未來雇主會為了任意解僱勞工而分
割公司,希望政府嚴肅以對。

疫情期間的罷工與勞權

針對日前勞動部發布新聞稿,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嚴重,要求全國工會暫停6月底以前的教
育訓練與各項集會活動,邱羽凡則批評,「課程可以改線上,難道工會的勞工教育活動不
能改由線上進行嗎?」

邱羽凡認為,雖然疫情嚴重,但勞資爭議仍持續發生,例如疫情期間遭遇扣薪、解雇,或
是雇主不允許在家工作、要求勞工到疫情嚴重地區工作等,各式問題該如何應對。面對疫
情嚴峻,勞權的教育反而更加重要,政府應推廣線上方式參與,而非直接禁止、忽略問題


此次罷工因應疫情也有很大的轉變,美麗華工會理事詹粲泓提到,因應疫情升級到三級警
戒,除了將團結晚會改為線上舉辦,理事長一個人進行高空抗爭時,三餐由吊掛方式傳送
,罷工棚內、苦行活動都維持10人內,直播活動也維持在5人以內。

邱羽凡感嘆,罷工原本就是靠著人數優勢來追求工作權保障,如今由於疫情讓發揮力量有
很大的落差,但也顯示罷工的迫切與問題的嚴重,希望政府不要停止處理此種重大勞資爭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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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21-05-29T17:10
勞動部到底有做什麼積極處理?都很會推給別人去做喔?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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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rsula
at 2021-06-02T22:26
你們要自立自強啊
Leila avatar
By Leila
at 2021-06-06T23:52
最軟的一塊,直接踩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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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a
at 2021-06-11T07:07
行政院立法院都是廢X?
Poppy avatar
By Poppy
at 2021-06-14T15:24
幹,知道問題很大,是不會修法嗎?操他媽的米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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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anklin
at 2021-06-17T04:03
勞工要自立自強
Frederica avatar
By Frederica
at 2021-06-19T11:41
最軟的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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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m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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